□回應:取得了一些成績,也存在一些不足 □建議:借鑒外地成功經驗,加強綜合管理機制 9月25日訊(湘潭晚報 廖才文)“市民如果遇到流浪狗、大型犬擾民,可直接通過110或就近的派出所、警務站報警,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置。”9月24日,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聯系本報記者,回復了“城市養犬、大型犬擾民、多部門聯動”等市民關心的問題。 第一時間撥打110 “如果我看到流浪狗傷人,首先想到的就是打110。”本報《“花花”的悲喜故事》及追蹤報道刊出后,楊女士致電晚報熱線58266666這樣說。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肯定了這種做法:“公安110,就是為民解難的。接到報警后,警方將在第一時間內對肇事犬只進行處置,能有效控制的先行有效控制,不能控制的就地捕殺,然后根據調查情況依法處理案(事)件,并將肇事犬只交有關部門善后處置”。 警方提醒:遇到流浪狗傷人,特別是大型犬只惹事,市民首先要確保自身安全,不要輕易地上前驅趕或撲殺,應及時報警并告知社區,注意肇事犬只的動向,以便后續處置。 多部門分工協作 針對犬類管理,2006年,我市出臺、實施了《湘潭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》,明確規定了各部門職責(見圖)。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、市畜牧獸醫水產局、市疾控中心等部門在來電或受訪中均表示,按照部門職責及相關規定,他們將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職工作,并做好協作、聯動。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,下轄的城管、園林等部門職工在發現寵物、流浪狗肇事后,會及時與警方聯系,并協助處置;如果需要進行大規模的流浪小動物處置行動,他們將大力支持并派員參加。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警方在做好政策宣傳、制度建設及專項行動外,還實行彈性工作制——在廣場、公園等重點區域和早晨6點至8點、晚上19點至22點等重點時段進行不間斷、全方位巡查,及時查處、制止違規養犬行為。 四大問題亟待解決 我市各部門的分工協作,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市區養犬管理混亂的局面,同時,還存在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。 問題一:《湘潭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》雖然已于2006年下發施行,但其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力。 問題二:2008年,從畜牧、城管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了城市管理聯合執法辦公室,實行集中辦公。目前,各局工作人員已經全部回原單位。僅靠公安機關一家根本無法執行到位,形成不了綜治合力。 問題三:存在“主禁(限)”、“主養”之爭,不時出現“打還是不打”的尷尬。如果“不打”,這些寵物(流浪小動物)又該放到哪里去? 問題四:執法力量、裝備、經費不足。 對于以上問題,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沒有回避,并提出建議:通過法律程序,實現“有法可依”;建立四級聯動工作機制;成立聯合執法隊伍;發動、成立“小動物保護協會”民間組織;借鑒濟南、株洲等地經驗,通過植入電子芯片,建立信息庫等,將市區養犬管理工作引入規范化的軌道。 警方通過湘潭晚報呼吁:人和寵物要及時接種疫苗,管好、愛好自己的寵物,于人于己都是好事。 |